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清廉医院建设活动学习阶段第三次——学习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
7月4日,我院组织开展“清廉医院”建设学习会,院领导、科主任及护士长110余人参与了会议,会上集中学习了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。
党委书记刘雄昌对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进行了详细解读。一是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。二是严守诚信原则,不参与欺诈骗保。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,遵守医保协议管理。三是依据规范行医,不实施过度诊疗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、医疗措施。四是遵守工作规程,不违规接受捐赠。依法依规接受捐赠。五是恪守保密准则,不泄露患者隐私。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。六是服从诊疗需要,不牟利转介患者。七是维护诊疗秩序,不破坏就医公平。坚持平等原则,共建公平就医环境。八是共建和谐关系,不收受患方“红包”。恪守医德、严格自律。九是恪守交往底线,不收受企业回扣。遵纪守法、廉洁从业。
通过对《九项准则》的了解学习,我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体会到“修医德、强医能、铸医魂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医院将持续突出清廉建设,打造一支自觉自愿为保障群众健康,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发展的卫生队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