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
关于调整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
各科室:
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,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。根据院人事变动情况,经医院研究,同意调整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
主 任:于 博(院 长)
副主任:许 筠(党委书记兼副院长)
成 员:吴 梓(院办主任)
张 雯(院办副主任)
刘 丽(党办主任)
陈 荣(纪委副书记)
苗 涛(宣传科科长)
畅靖生(信息科主任)
吴 红(信息科副主任)
张宝禧(工会副主席)
宋芳兰(人事科科长)
基秀华(计财科科长)
梁宗忠(审计科科长)
乔小民(医务科科长)
张奋勇(质控科科长)
王经韬(科教科科长)
阎如义(感染管理科负责人)
秦菊芳(公共卫生科科长)
丁 丽(药剂科主任)
郑志远(设备科科长)
杨增忠(基建科科长)
马福林(总务科科长)
杨祯义(总务科副科长、房改办负责人)
李传如(环保科科长)
李 毅(保卫科科长)
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,吴梓兼办公室主任。电话:8366839。
一.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:
1、承办医院信息公开事宜,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;
2、受理和处理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;
3、采取、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;
4、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;
5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二.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:
1.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《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,切实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院公开信息,充分发挥医院信息的服务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2.本办法所称的医院住处主动公开,是指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,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。各职能科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,在职责范围,按规定程序,及时地向社会公开。
3.各职能科室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医院信息应当主动公开:
(一)涉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;
(二)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;
(三)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、职能、职责、就医程序等情况的;
(四)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机关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。
4.各职能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,重点对社会和患者公开下列医院信息:
(1)医院资质(医院依法执业登记、诊疗技术准入、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、重点学科、室的人员情况、工作人员识别标志)
(2)医院环境(医院周边交通情况、医院内部交通情况、各科室位置格局及指示、应急避难)
(3)行风建设(医德医风建设、医院服务投诉方式、上级部门投诉方式)
(4)医疗服务(各专科专业门诊安排、医院服务时间、门诊主要服务流程、住院主要服务流程、门诊服务咨询、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)
(5)服务告知(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、特殊诊疗服务流程、进行非常正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告知、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)
(6)服务价格(收费查询制度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、药品价格、医用耗材价格、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等)
5.各职能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,重点对职工公开下列医院信息:
(1)“三重一大”制度(医院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)
(2)经营管理(医疗质量管理方案、医院管理制度、应急管理、药事管理、财务管理等)
(3)廉政建设(行风建设、廉政建设)
(4)职工关注(职工权益、人事管理、分配管理、医院动态)
6.各职能科室公开医院信息的基本程序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医院信息进行审查,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医院信息不得公开。对拟公开的医院信息要严格程序:科室领导签字,呈报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,方可发布。
7.各职能科室为医院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部门,负责本科室相关的医院信息公开工作。对应公开的医院信息而未公开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直接责任。
8.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信息公开工作,并协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;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,对公开的信息资料、审批文件妥善保管、立卷存档;并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后台发布情况适时进行监控管理。
9.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10.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二○一六年十一月四日